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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十二因緣配于叁世言之。一、識,胎內受生之一念。二、名色,心爲名。身爲色。在胎內心身漸成長之位。叁、六處,六根具足,將出胎內之位。四、觸,既出胎內而觸于外境之位。五、受,分別苦樂之位。即十二因緣中自第叁至第七者。以無明與行之二者爲過去之因,以此五者爲現在之果,以次之愛取有叁者,爲現在之因,以次之,老死二者爲未來之果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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