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是指能引生結果的原因。小乘佛教說一切有部,認爲因有六種:一、能作因,即除自體之外,其余一切有爲、無爲諸法,能成爲自體的生因者,皆稱爲能作因。可分爲有力能作因、無力能作因二種。二、 俱有因,即同時存在的俱有法,相互爲因之義。又分爲互爲果俱有因、同一果俱有因二種。叁、同類因,同類之法連續産生時,前法即爲後法之同類因。四、相應因,于俱有因之中,屬于心與心所間之相互關系者,即爲相應因。五、遍行因,于同類因中作用力強盛的煩惱(即遍行惑),能遍行于一切染汙法,故稱爲遍行因。六、異熟因,即惡業及有漏之善業爲因,招感無記之果報時,稱爲異熟因。見《俱舍論》卷六所載。 - 于淩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