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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在7本字典中找到 42 条与“共相”相关的内容
以下是【唯识名词白话辞典】的查询结果:
唯识名词白话辞典 【1】共相

为“自相”的对称。即指共通之相,亦即指不囿限于自相,而与其他诸法有共通之义相者。若为自身所仅有之特殊体相,则称为自相。因为诸法之自体,唯证智可知,不可言喻者,称为自相;而以分别心,安立施设诸法之能诠、所诠,以言语行解诸法之体义而为假智所缘者,是为共相。如一切色法皆有其各自之自相,然以“一切万有皆是无我”来诠解诸法之空性时,此“无我”即是共相。此乃因“无我”系“一切万有”所共通之义相,与“苦”、“空”、“无常”等,皆系用以诠解诸法之体义者,故为共相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
唯识名词白话辞典 【2】共相

又作自相,为“共相”的对称。指一人所感,一人受用之相,如色法中五根等正报。正报的亲因缘种子称为不共相种子,受不共业种子的资助而起现行,即不共之正报。此又分为不共中不共、不共中共二种。如五根中的胜义根,独为自识所依用,不与他人共同受用,故称为不共中不共;五根之扶尘根,虽亦各人有其特殊相异的五根,然与他人共通而受用,故称为不共中共。见《成唯识论》卷二所载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
唯识名词白话辞典 【3】自相共相

独自个别的体相,与其他诸法不共通者,称为自相;与自相相对,不囿限于自相,诸法共通之相,称为共相。自相是自体个别的体相,即不与他相共通,而具有自己一定之特质者。《成唯识论述记》卷二称:“诸法之自体,唯证智可知而不可言喻者,是为自相;而诸法之体性,为假智所缘,且可藉言语可解者,是为共相。”意思是自相系现量所得,必须依证智证知,非由分别之假智能得知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
唯识名词白话辞典 【4】共相共相种子

阿赖耶识储藏万法种子,依其变现的事物来分,分为共相种子和不共相种子。一者共相种子,如日月星晨,山河大地等,可共自他共同受用者,是为共相种子;二者不共相种子,如各人之五根身,只能由自己阿赖耶识种子变现,仅能供一己受用,是为自相——不共相种子。参阅共不共四变句条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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