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位百法中,六位心所的第二位,是“遍行心所”的对称。计有五种,谓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。名别境者,以此五心所所缘之境,各别不同,非如遍行之同缘一境。欲所缘者为所乐境,胜解所缘者为决定境,念所缘者为曾所习境,定所缘者为所观境,慧则于四境拣择为性。此五种心所,乃必作之心,善恶皆然。此五心所,具一切性——善恶无记;一切地——三界九地,而不缘一切境,亦非相续。非心有即有,故无一切时;非与一切心相应,故无一切俱。见《成唯识论》卷六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三能变识之一,又称第三能变,全称了别境能变,即指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前六识。此六识具有明白了别粗显的对象——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六境之作用,故称了别境能变。《唯识三十颂》曰:“次第三能变,差别有六种。”差别有六种者,谓了别境识是前六识的总名,若分别来说,包括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种识,了别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六种境。 - 于凌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