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作第一義、真實。指勝于世間世俗義之最勝真實道理。即無相之所行,不可言說,絕諸表示,息諸诤論,超越一切尋思之境相。據《顯揚聖教論》卷十九載,如聖道、涅槃、真如等,均爲超越世間習俗的真理,故稱勝義谛;反之,世間通俗的道理,則稱爲世俗谛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參閱“二谛”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又稱正根。小乘有部等將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根,分爲扶塵根與勝義根,扶塵根即我們彼此可見的眼睛、耳朵、鼻子、 身體等可見部分,勝義根則以扶塵根爲所依處,以地、水、火、風四大種所造之淨色爲體,具有發識取境之作用。故知扶塵根乃勝義根之所依處,具有扶持助成之功能,如上記所說之眼球等,皆爲色、香、味、觸、四塵所成之肉團,其體粗顯,本身無感覺認識作用;勝義根則以扶塵根爲所依處,取外界之境,而于內界發起識,故勝義根質淨而細,猶如琉璃,肉跟不可見,惟佛眼天眼可見之。乃四大種所造極微之集合,系五根所據以産生感覺認識作用的實體,相當于現代所稱之五官的神經。唯識宗十大論師中,護法論師根據唯識大乘的教義,主張扶塵根爲根之依處,勝義根爲四大種所造之現行清淨色,此一說法與小乘有部大致相同,惟護法並未如小乘所認爲:根之極微乃具有實體之心外色法。又同爲唯識十大論師之一的難陀論師,則主張眼等五根唯有種子,而別無現行之淨色。見《俱舍論》卷一、《成唯識論述記》卷二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四種勝義谛之一,又名自果差別谛,此即是世俗四谛中的第叁谛、證得世俗谛的四谛法門。這知證斷修因果之差別,謂之道理;這是無漏智的境界,異于前第叁俗,故名勝義。參閱“四種勝義谛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四種勝義谛之一,又名自果差別谛,此即是世俗四谛中的第叁谛、證得世俗谛的四谛法門。這知、證、斷、修因果之差別,謂之道理;這是無漏智的境界,異于前第叁俗,故名勝義。參閱“四種勝義谛”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四種勝義谛之一,又名廢诠歸旨谛,此即是一真法界,妙體離言,超絕法相,故爲勝義。此爲聖者之內智,勝于前第四俗谛,故曰勝義。參閱“四種勝義谛”。見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六十四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四種世俗谛之一,又名假名非安立谛,這是二空真如:空我而得之我空真如,空法而得之法空真如。這是離諸相(非安立)而爲聖者所覺,故曰勝義;唯尚以假相安立,體非離言(未離假名),故名世俗。參閱“四種世俗谛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唯識宗所立叁無性之一,又作勝義無自性性。此是依圓成實性而安立的。圓成實性即是真如,真如爲圓爲常,爲一切有爲法的實性,是絕待的、永恒的理體,爲我、法二空所顯,自然沒有自性。《解深密經》曰:“複有諸法圓成實相、亦名勝義無自性性,何以故,一切諸法、法無我性名爲勝義,亦得名爲無自性性,是一切法勝義谛故、無自性性之所顯故,由此因緣名爲勝義無自性性。” - 于淩波居士著
四種勝義谛之一,又名體用顯見谛,此即是世俗四谛中的第二谛、道理世俗谛的叁科等法,事相粗顯,猶可破壞,故曰世間,而爲聖者所知,異于世間世俗谛,故名勝義。參閱“四種勝義谛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唯識宗把勝義、世俗二谛各分爲四種。于勝義谛,即世間勝義、道理勝義、證得勝義、勝義勝義四種;于世俗谛,即世間世俗、道理世俗、證得世俗、勝義世俗。此即所謂四重二谛。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二十五載勝義四谛:一、世間勝義谛:又名體用顯見谛,此即是世俗四谛中的第二谛、道理世俗谛的叁科等法,事相粗顯,猶可破壞,故曰世間,而爲聖者所知,異于世間世俗谛,故名勝義。二、道理勝義谛:又名自果差別谛,此即是世俗四谛中的第叁谛、證得世俗谛的四谛法門。這知證斷修因果的之差別,謂之道理;這是無漏智的境界,異于前第叁俗,故名勝義。叁、證得勝義谛:又名依門顯實谛,此即是世俗四谛中的第四谛二空真如,此依聖智诠空門觀而顯理,故曰證得;而凡愚不測,勝于前第叁俗,故名勝義。四、勝義勝義谛:又名廢诠歸旨谛,此即是一真法界,妙體離言,超絕法相,故勝義。此爲聖者之內智,勝于前第四俗,故曰勝義。 - 于淩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