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識緣境,與意識相應的思心所,對境的叁種審慮作用。即:一、對境取正因邪因俱相違等之相,加以審察思慮,稱爲審慮思。二、審慮後,決定其意,稱爲決定思。叁、決定之後,方才發動身、語二業,稱爲動發勝思。又以其勢力強勝,故謂之勝。其中,前二思爲意業。動發勝思又可分爲動身思與發語思,動身思爲身業,發語思爲語業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菩提下 -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
關於菩提下聯系我們赞助
Copyright © 2020 PuTiXia.Ne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