爲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法,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。這是表達完整意義的句子,用以诠釋諸法的差別意義。《百法直解》曰:“句身者,句诠諸法差別,如眼無常耳無常等種種道理。”而《百法纂釋》中則謂:“言句身者,單句爲句,如菩薩等。二句爲句身,如大菩薩等。叁句以上爲多句身,如文殊菩薩普賢菩薩等。以名诠自性,句诠差別故。”這是爲說明事物之間的關系,而假名施設的語言名詞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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