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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在9本字典中找到 56 条与“四分”相关的内容
以下是【唯识名词白话辞典】的查询结果:
唯识名词白话辞典 【1】四分

识体四分之说为被视为唯识正义。此外尚有“安难陈护,一二三四”之说。十大论师的安慧仅立自证分,称为一分家;难陀立见、相二分,称为二分家;陈那立见、相、自证三分,称为三分家;护法立见、相、自证、证自证四分,称为四分家。另就四分熏习种子而论,七转识于熏习第八识的种子时,见分熏能缘种子,称为见分熏;相分熏所缘种子,称为相分熏,二者总称为能熏。自体分熏其种子,称为自体熏、体能熏;证自证分则无能熏之势用。见《成唯识论》卷二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
唯识名词白话辞典 【2】识体四分

为唯识宗所立的教义。唯识宗认为,构成我人认识作用的心识,其认识作用有四种分类(说到识,包括各各的相应心所在内)。这四种作用,是在“识变”时生起的,即:一、相分,相即相状;所缘之义。为认识的对象(客体);亦即被主体的心所认识的客体形相。此又分为影像相分及本质相分二种。二、见分,见即见照;能缘之义。为认识的主体(即八识的能缘作用);亦即认识、照知相分的主体作用。三、自证分,又作自体分,自者自体之义;证者证知之义。即自体上证知见分的作用;亦即自体能证知自己的认识活动(见分缘相分之作用)。四、证自证分,即证知自证分之认识作用;亦即自证分之再证知。于八识及其相应心所,皆各具此四分。心、心所认识作用的四种分类,若换一个解释方法,则为:一、相分:这是客观的外境,唯此外境非实有,而是内识所变现的。二、见分:这是主观的认识作用,它所认识的境,就是所变现的相分。三、自证分:这是对主观的认识作用加以证知的作用,它也就是识的自体。四、证自证分:这是识的自体对自证分再度证知的一种作用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
唯识名词白话辞典 【3】四分三境

具足称“四分三类境”,四分,即识体四分——相分、见分、自证分、证自证分。三类境,即性境、独影境、带质境。前者是就主观的识的一方面,而说它的体用;而后者是就客观之境的一方面、来区别它的性质。因为在“识变”时,因能变,是由种子生现行(变现出八识识体)的变;果能变,是八识识体(含各各相应的心所)变现出相、见二分的变。有了相分、见分,则识体本身即成为自证分,而其另一种再度证知的功能就成证自证分,这即所谓识体四分。另一方面,所谓一切外境,其实就是是八识所变的相分,这相分分为三类,即性境、独影境、带质境,名之为三类境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
唯识名词白话辞典 【4】四分三量

量是认识作用,量果是认识作用的结果。识体四分,亦有量证的作用。例如以尺量布为喻。以尺量布,尺是能量,布是所量,量后所知的尺寸,就是量果。以斗量米,斗是能量,米是所量,量出的斗数是量果。而四分之间,亦有互相量证的作用。四分的量证有下列四种情形:一、相分为所量,见分为能量,自证分为量果。二、见分为所量,自定证分为能量,证自证分为量果。三、自证分为所量,证自证分为能量,自证分为量果。四、证自证分为所量,自证分为能量,证自证分为量果。由上四种情形,可得如下结论:一、相分只可做“所量”,不能做“能量”及量果”。二、见分可做“能量”,不能做“量果”。且其能量有时谬误,成为“非量”。三、自证分和证自证分可做“能量”及“量果”,因其都是内心的“现量”。四、自证分和证自证分可以互为“能量”,亦可以互为量果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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