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原因與結果。此爲佛教教義體系中,用來說明世界一切關系的基本理論。世界一切諸法的形成,“因”爲能生,“果”爲所生;亦即能引生結果者爲因,由因而生者爲果。以時間的因果關系而言,因在前,果在後,此稱爲因果異時;但若就空間而言,則如束蘆之相倚相依的情形,此乃廣義的因果關系,稱爲因果同時。
因果,簡略言之,亦可說是原因與結果。能夠使諸法(某些事物、現象)生起的是因,被生起的是果。因者是能生,果者是所生,有因必有果,有果必有因。《大乘止觀》五曰:“招果爲因,克獲爲果。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世間因果與出世間因果。四聖谛法,有流轉、還滅二門,說爲二種因果,一者以苦谛爲因,集谛爲果,名世間因果;二者以道谛爲因,滅谛爲果,爲出世間因果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叁世,指過去世、現在世、未來世。世間所有的一切事物或現象,在過去、現在、未來時間的遷流中,爲一因果的連鎖。過去者爲因,現在者爲果;現在者爲因,未來者爲果,此稱爲叁世因果。佛教理論,有情的生命流轉,以過去的業力爲因,招感現在之果,複以現在的業力爲因,招感未來之果,如是因果相續,生死無窮,這就是迷界有情生死流轉的因果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四聖谛可爲二種因果,即世間因果與出世間因果。世間因果以苦谛爲果,集谛爲因;出世間因果以滅谛爲果,道谛爲因。參閱“二種因果”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唯識宗立論,阿賴耶識有生起一切法的功能,此能生之因,謂之種子,自此種子生起色、心諸法,謂之現行。能生的種子是因,所生的現行是果。當種子生起現行之際,現行有強盛的勢用,刹那間熏習起現行的種子、成爲新種子,這就稱爲“種子生現行,現行熏種子”。在種子起現行時,種子是因,現行是果。而現行熏種子時,現行是因,受熏的新種子是果。這叁者是“刹那生滅,與果俱有。”此“種生現”的因果的同時,也是“現生種”的因果。有如燭柱生焰(種生現)之時,同時也正是焰燒燭柱(現熏種)之時。參閱“熏習”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因果,亦稱“因果律”。因果律有其叁法則,即:一、果由因生:無因不能生果,有果必有其因。唯有因無緣不能生果,因緣俱足必然生果。二、事待理成:萬法生住異滅,在事相中有其普遍的理性。如生必有死,聚必有散,合必有離,成必有壞,都是必然的理則。叁、有依空立:任何生起存在的事物,都必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生起。即所謂性空始能緣起,緣起必然性空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大乘唯識宗,于十二有支立二世一重因果。即十二支中,前十支是因,後二支是果,這前十支的因,與後二支的果,定不同世,以造因時非即受果時。過去世的十因,感現在世的二果。但若將十因視爲現在世,則二果就是未來世了。此這稱爲二世一重因果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即無漏因與無漏果。《大般涅槃經》卷十二載,指二乘之人,由修戒定慧之因,能斷叁界生死苦果,則戒定慧叁學爲無漏之因;二乘之人,既斷叁界生死逼迫之苦,證真空涅槃寂滅之樂,此涅槃即無漏之果。無漏因即四聖谛中的道谛,無漏果即四聖谛中的滅谛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在十二有支流轉中,無明、行、識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、愛、取、有十支是因,生和老死二支是果,因在過去二支是果,因在過去世,果在現在世或未來世。因在現在世,果在未來世。只要有這一重因果,就可以表明叁世具有,建立輪回,並破除斷見和常見。以十支爲因即破常見,以二支爲果即破斷見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小乘說一切有部,在十二有支流轉中,以五取蘊爲體,建立叁世兩重因果。即無明、行兩支,是過去世的惑業,爲招感現世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五支的因,識等五支是現在世的果,這是一重因果。愛、取、有叁支,是現在世的因,愛、取是煩惱,有是業,現在世的惑業,爲招感未來世苦果的因,未來世的老、死二支,是現在世惑業之因所招感的果。這稱爲叁世兩重因果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唯識家顯七轉識(眼識乃至末那識)與第八識(阿賴耶識)相互爲因果。即七轉識與第八識,于能生、所生及能熏、所熏中互爲因果。能生、所生爲種子生現行之關系時,第八識爲能生之因,七轉識爲所生之果;又能熏、所熏爲現行熏種子之關系時,七轉識爲能熏之因,第八識爲所熏之果。此等因果爲同時而非異時。見《成唯識論》卷二。 - 于淩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