爲因與緣的並稱,唯識宗所立四緣之一。因、爲引生結果的直接內在原因;緣、指由外來相助的間接原因。依此,因緣又有內因外緣、親因疏緣之稱。廣義而言,因即意謂因與緣,包含內因與外緣。一切萬有,皆由因緣之聚散而生滅,稱爲因緣生、緣生、緣起。因此,由因緣生滅的一切法,稱爲因緣生滅法;而由因與緣和合所産生的結果,稱爲因緣和合。一切萬有皆由因緣和合而假生,無有自性,此即“緣起性空”之理。若以煩惱爲因,以業爲緣,能招感迷界之果;以智爲因,以定爲緣,則能招感悟界之果。因緣,又名親因緣,是一切法生起的主要條件,事實上就是第八阿賴耶識中,能生起現行果法的種子。《成唯識論》卷七曰:“因緣,謂有爲法親自辨果,此體有二,一、種子,二、現行。” - 于淩波居士著
二變之一,爲“分別變”的對稱。即由因與緣的勢力變現者,稱爲因緣變;由作意、計度等分別力變現者,稱爲分別變。因緣變系以先業異熟(善惡業種子)之力爲增上緣,以諸法自身的種子爲因所變現者。亦即以名言種子爲因,以業種子爲緣,而不借計度等分別之力,任運自然變現諸法。又名言種子與業種子皆爲諸法真實有用的種子,故此二種子所變現的諸法亦有真體之體用,如五根發識取境之作用,及五境色、香等之實用。此因緣變之法,屬叁類境中之性境;或謂帶質境之一分亦攝于因緣變。
換一方式诠釋,在八個識中,第八識是由自體所藏的種子而開發的,其所緣的根身、器界、種子也是實體之法,這是因緣變;前五識是分別現量的自性分別識,其相分是從第八識自性種子所生的實法,也是因緣變。第六、七兩識,若是緣取本質的相分,則屬因緣變;若是依計度分別力緣取的相分,則是分別變。第七識緣第八識的見分執爲實我,第六識的獨頭意識,緣出龜毛兔角的虛妄境界,都屬分別變。簡單的說,隨著因緣的勢力,從自體種子任運而起,有色、心實體實用者,就是因緣變,也就是叁類境中的性境;隨著分別心計度分別的勢力,變現的境,就是分別變。如第六識所緣的龜毛兔角,即叁類境中的獨影境;如第七識緣第八識的見分妄執爲我,就是叁類境中的帶質境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因果,具足說是因緣果報。因是事物生起的主要條件,緣是事物生起的次要條件,有因有緣,必然成果,此因對因來說稱爲報,就是“因緣果報”,亦簡稱“因果”。
宇宙間一切法(所有的事物、現象)都受因果法則的支配,善因必有善果,惡因必有惡果,俗諺“種瓜得瓜,種豆得豆。”都是因果表現的方式,也爲世人稱爲“因果報應”。因果報應,正確說應該是因緣果報,因是原因(主要的因素或條件),緣是助緣(配合的因素或條件),由因緣和合生起存在的諸法是果,此果對能造之因而說是報。世間萬法的生滅變異,有情的生老病死,莫不受此法則支配。 - 于淩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