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作非執受。爲“有執受”的對稱。執受,感覺之意。無執受,即對外境無有執著覺受者。如眼等五根及、色、香、味、觸四境,于現在位墮有情處是有執受;于過去未來爲無執受。總之,無感覺者即無執受。參閱“有執受”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即是有感覺的意思。亦即被心、心所法所執持的衆生之身體。反之,則稱無執受、非執受。俱舍宗認爲有生命即有執受,因衆生之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根,與色、香、味、觸等四境,合之爲九界,共爲心與心所法所執持,且亦爲心與心所法之依處,故稱爲有執受。此五根、四境即有情衆生的“有根身”,亦即有執受的依身,爲衆生現在世的身體。有執受之“受”,意謂有根身能産生覺受“痛、癢等之感覺、感受”。然唯識宗則除俱舍宗所說的覺受外,認爲“執受”另有“安危共同”的意義,即除“有根身外,含藏于阿賴耶識中的種子亦爲有執受,而與阿賴耶識同安共危。安,指善趣;危,指惡趣。種子及有根身的安危,即是阿賴耶識之安危。相互之間,命運等同而休戚與共,故稱安危共同。《成唯識論述記》卷叁本載,執爲攝、持之義;受爲領、覺之義。若就覺受之義而言,則有根身爲執受,種子及器界爲非執受;此即上記《俱舍論》之觀點。然若就安危共同之義而言,則有根身及種子爲執受,器界爲非執受;此即唯識宗之主張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聲塵的叁聲之一。就是由人體所發之聲,如口中所發之聲,兩掌合拍之聲,此執受大種因聲又稱內聲。大種即地、水、火、風,衆生的四大和合之身,爲第八阿賴耶識執持爲自體,能使此根身領受所對之境,故曰執受大種。由此所發之聲,如口之發聲,兩掌合擊之聲,名執受大種因聲,此又稱內聲。參閱“聲境”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聲塵的叁聲之一,指不是由人的自體所發之聲,而是自然界所發之聲,如風嘯聲、流水聲等皆是,此又名外聲。參閱“執受大種因聲”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