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構成色法的地、水、火、風四大要素。即:地大、水大、火大、風大四種,故稱能造之大種、能造四大。分別可稱地大種乃至風大種。《俱舍論》卷一載,地大爲堅性,水大爲濕性,火大爲暖性,風大爲動性。又就四大的作用而言,地大有保持不使墜落的作用,水大有攝集不使散溢的作用,火大有使物成熟而免于壞爛的作用,風大有增盛流引、上下縱橫生長的作用。見《俱舍論》卷四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指構成色法(物質)的四種要素,即地大種、水大種、火大種、風大種。古代印度的哲學家,認爲這是構成一切物質的原素,故稱爲種。其實、這是依據日常實際經驗而得的。亦有如中國古人,將物質現象歸納入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五種物性之中。《大乘五蘊論》曰:“雲何四大種,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。雲何地界?謂堅強性,雲何水界?謂流濕性,雲何火界,謂溫燥性,雲何風界?謂輕動性。”以上四者,地大之性堅實,水大之性流濕,火大之性炎熱,風大之性輕動。故四大所指的並非地、水、火、風四種實物,而是堅、濕、暖、動四種物性。稱其爲“大”者,有下列四義:一、爲所依故:四大種爲一切所造色之所依處,故稱爲大。二、體寬廣故:四大種遍及一切所造色,其體寬廣,故稱爲大。叁、形相大故:地大、水大、火大、風大四者,其相廣大,故稱爲大。四、 起大用故:四大種對世界成、住、壞空的作用最大,故稱爲大。
四大種的“種”字,是“因”的意思,這是一切色法的能造之因,故稱爲“能造四大”。能造四大有生、依、立、持、養五種特性,由此五種特性而生起各種色法,所以是色法之因。此五種特性,又稱爲“五因”:一、生因:生因又名起因,謂四大種,能帶諸色同時生起,若離大種,色不得起。二、依因:依因又稱轉因,《瑜伽師地論》曰:“由造色生已,不離大種處而轉。”謂若舍開大種,諸所造色,無有轉于別處之功能。叁、立因:此又稱隨轉因,大種若有變異,造色亦隨之變異。《唯識了義燈》曰:“安立因者,謂此造色與大種同安危,大種壞時,造色亦壞。”四、持因:持因又稱住因,謂由諸大種所造色,相似相續而生,由大種持令不絕故。五、養因:養因亦稱長因,謂由大種養其所造之色,令之增長。
作爲能造的四大種,具備以上五種特性,故有“因”義,而四大種所造色則無此特性。四大種能造一切色法,然于不同色法中,其中某一大種增長而爲其相。其他叁大種雖顯現,但仍潛伏其中,待緣而現。如山石堅性的地大增長,而仍具有水、火、風叁大之性;河溪濕性的水大增長,地、火、風叁大雖未顯現,也仍潛在于其中,待緣而現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聲塵的叁聲之一,是執受大種因聲、與非執受大種因聲二者和合之聲,如以手擊鼓,以口奏箫等,此又名內外聲。參閱《執受大種因聲》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指由地、水、火、風四種元素所造成的種種物質,此有內、外之分,內四大指我人的色身,即生理性的身體;外四大指器世間,即物質世界。四大種能造一切色法,然于不同色法中,其中某一大種較爲增長。如山石堅性者地大增長,河溪濕性者水大增長,而其他叁大,雖未顯現,但仍潛在于其中,待緣而顯現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四大種之說,並不是佛教所創立的理論,印度古代哲學家,以地、水、火、風爲宇宙的質料因。六派哲學之一的勝論派,其理論有謂:“其地、水、火、風,是極微性,若劫壞時此等不滅,散在各處,體無生滅,說爲常住。”上文中說的地、水、火、風,並不是指地、水、火、風四種物,事實上指的是堅、濕、暖、動四種物性。
極微舊譯鄰虛塵,新譯極微。就是把物質分析到極微小,小到不可再分的單位,就稱爲極微(參閱極微條)。印度古代六派哲學之一的勝論派,認爲極微實有,永久不滅,世界壞時,極微散布虛空中,作爲建立新世界的質料。勝論師又主張,極微的集合體稱爲“有分色”,有分色就是五識可緣的各種物質。說一切有部是多元的實在論者,認爲極微實有,主張“法體恒有,叁世實有。”衆多極微集合成爲“聚色”。聚色是就是五識可緣的物質。經量部學者也承認極微爲實有,衆多極微和合成爲“粗色”,粗色就是五識可緣的物質。到大乘佛教瑜伽行學派興起,以無著、世親爲中心的一派的學者,以“萬法唯識、識外無境”的立場,破斥極微非實,不能成立。如世親菩薩所造的《唯識二十論》,陳那菩薩所造的《觀所緣緣論》,都是針對小乘外道——如勝論派、小乘說一切有部、經量部、順正理師等的謬論而加以破斥的。
印度古代的這種極微學說,後世學者譬喻爲原子理論。原子,英文 Atom ,其最初的原意是“不可分割者”。過去科學家以原子爲最終的質點,這和小乘外道認極微爲實有的理論相似。但是由于科學的進步,發現原子不是最終質點,原子是由帶有正電的質量比電子大的原子核,及圍繞原子核飛旋的電子所組成的。原子核的半徑爲原子的十萬分之一,而質量卻占原子的百分之九十九。原子核是由質子和中子兩種粒子所組成,質子帶正電,中子不帶電,其質量與質子相等;而電子帶負電,其質量只有質子的一八叁六分之一,以光速環繞原子核旋轉。每一原子的質子和電子數目相同,以維持平衡。這樣,就說明原子可以分析,不是最終質點。二十世紀以來,科學突飛猛晉,發現物質最基本的組成單位,是輕子、光子、誇克( Quark)。原子以下的次原子層,根本不是物質,只是“能”。
在愛因斯坦以前,科學家說世界上的一切,可以分爲兩大類,一是物質,一是能。物質之間可以互相變換,譬如水可以變冰,冰也可變水;能之間也可以互相變化,如電可以變光、變熱,光、熱也可以變成電。可是物質和能是兩種基本元素,則不能互相變換。一直到愛因斯坦用數學計算,發現物質和能也可以互相變換,這就是著名的E=MC2方程式。最初很少有人相信這個說法,直到原子彈(物質)爆炸後,變成大量的熱和光,再也沒有人懷疑物質和能互變的理論了。如此一來,宇宙間的一切,都是“能”,在各種不同條件下變現出來的現象。
那麼,這種“能”存在于何處呢?佛經上說即存在于虛空之中。小乘、外道以極微爲實有,爲色法的基本質料;大乘唯識宗亟力破遣極微,以極微爲假法,根本不能成立。如果極微不是色法的基本質料,色法的基本質料究竟是什麼呢?此在《楞嚴經》卷叁中,佛陀對阿難說:“汝觀地性,粗爲大地,細爲微塵,至鄰虛塵,析彼極微,色邊際相,七分所成。更析鄰虛,即實空性。阿難,若此鄰虛,析成虛空,當知虛空出生色相。……”在這一段經文中,佛陀告訴我們,把物質分析成極微,再分下去就成爲“鄰虛塵”——鄰近虛空的微塵。鄰虛塵若再分析,“即實空性”——就成爲虛空。最後告訴我們說:“當知虛空出生色相”。虛空可生出色相,當知此虛空不是一無所有的“頑空”,而是能夠生起妙有的“真空”——即所謂“非有之有,稱爲妙有;非空之空,稱爲真空。”
大乘佛教空、有二宗,都不承認極微有其實體。空宗以“緣起性空”立論,法性不生不滅、不常不斷,皆屬空性,何來實體?有宗以“萬法唯識、識外無境”立論,一切現象都是阿賴耶識種子變現,因緣假合,極微根本不能成立。故《成唯識論》卷二曰:“……爲執粗色,有實體者。佛說極微,令彼除析;非謂諸色,實有極微。諸瑜伽師以假想慧,于粗色相,漸次除析,至不可析,假說極微。雖此極微,猶有方分,而不可析;若更析之,便似空現,不明爲色,故說極微爲色邊際。”
《般若心經》雲:“觀自在菩薩,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,照見五蘊皆空。……”繼而又謂:“色不異空,空不異色,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。”這正以說明,物質現象和虛空(正確應稱爲“空性”),虛空和物質現象,是“不一不異”,現象是萬法之相,虛空是萬法之性。四大、極微全是假法,沒有實體可得,全是能量的轉變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聲塵的叁聲之一。就是由人體所發之聲,如口中所發之聲,兩掌合拍之聲,此執受大種因聲又稱內聲。大種即地、水、火、風,衆生的四大和合之身,爲第八阿賴耶識執持爲自體,能使此根身領受所對之境,故曰執受大種。由此所發之聲,如口之發聲,兩掌合擊之聲,名執受大種因聲,此又稱內聲。參閱“聲境”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聲塵的叁聲之一,指不是由人的自體所發之聲,而是自然界所發之聲,如風嘯聲、流水聲等皆是,此又名外聲。參閱“執受大種因聲”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