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爲修唯識行的四加行位之一,《成唯識論》曰︰“依印順定,發下如實智,于無所取決定印持,無能取,亦順樂忍。”印順定的印,是印可決定。印順,是印前順後,就是印持前面四種尋思智觀,觀所取名、義、自性、差別四種所取之境,皆空無自體,即能取之心識亦不可得,“所取既無,能取亦空。印前所取無,印後能取無,稱爲印順定。參閱“四加行位”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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