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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根之一,二十二根之一。“根”为能生之义。六根中之前五根所对之境为四大(地、水、火、风)所形成之色法;意根所对之境则为心法,对法境即产生意识。根者能生之义,故眼根对色境而生眼识,乃至意根对法境而生意识,故名为根。《大乘义章》四曰:“六根者对色名眼,乃至第六对法名意,此之六能生六识,故名为根。” - 于凌波居士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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