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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根之一,二十二根之一。“根”爲能生之義。六根中之前五根所對之境爲四大(地、水、火、風)所形成之色法;意根所對之境則爲心法,對法境即産生意識。根者能生之義,故眼根對色境而生眼識,乃至意根對法境而生意識,故名爲根。《大乘義章》四曰:“六根者對色名眼,乃至第六對法名意,此之六能生六識,故名爲根。” - 于淩波居士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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