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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五位百法中的第二位法,又作心數。它與心王相應俱起,故又名心相應行。它從屬于心王,依心王而起,其與心王間的關系,具以下叁義:一、恒依心起:心王生起時,心所同時俱起,心王若無時,心所亦不生,它是依于心王勢力方得生起。二、與心相應:心所依心王生起,複與心王協合如一,名爲相應。相應複有五義,(參閱五義平等)條。叁、系屬于心:以心王爲主,心所系屬之,心王有自在力,爲心所之所依。成唯識論曰:“恒依心起,與心相應,系屬于心,故名心所。” - 于淩波居士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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