爲者謂有所作爲、造作之意。又簡稱有爲。乃泛指由因緣和合所造作的現象;狹義而言,特指人的造作行爲。亦即一切處于相互聯系、生滅變化中之現象,而以生、住、異、滅之四有爲相爲其特征。相對于此,永遠不變而絕對存在者,則稱爲無爲法。據俱舍論光記卷五載,因緣造作稱爲“爲”,色、心等法從因緣生,有因緣之造作,故稱爲有爲,因此有爲亦爲緣起法之別名。大乘義章曰:“爲是集起造作之義,法有爲作故,名有爲。”俱舍論光記曰:“因緣造作名爲,色心等法,從因緣生,有彼爲故,名曰有爲。” - 于淩波居士著
泛指一切有作爲、有造作的因緣所生法。即包含一切事物、物質、精神,以及所有現象的存在。原意作“由因緣而起的存在者”。有爲法是無常之法,如《金剛經》偈子雲:“一切有爲法,如夢幻泡影,如露亦如電,應作如是觀。”《華嚴經》卷二十五載:“如實知一切有爲法,虛僞诳詐,假住須臾,诳惑凡人。 - 于淩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