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爲唯識宗教義。是“影像”的對稱,爲影像之所依。心及心所認識對境時,在內心中變現認識對象的相狀,爲直接的認識對象,此稱爲影像。反之,影像的實質根據及所依物的自體,即稱爲本質。乃間接的認識對象。故相分可分二種,即本質相分與影像相分。如眼識攀緣色境,除眼識所現的影像外,別有阿賴耶識種子所生的實質色法,此即本質,是影像所依托者,稱爲帶質境;再如第六意識浮現空花兔角之相,唯有影像而無所依托的本質,則稱獨影境。見《成唯識論述記》卷六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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