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處所攝色之一。極者至義,將衆色層層分析,至于極微,即稱爲極略色。在小乘佛法中,極微類似于現代科學上的原子、質子、中子、電子等,我們所稱的物質,即是由原子組成分子,由分子組成物質。而在大乘佛法中,以極微是觀行者在觀智上的假想,而不是實法。所以大乘法義,色法不是極微所成,乃是阿賴耶識中的色法種子所生,隨量之大小頓現爲一相,所以在《唯識二十頌》、《觀所緣緣論》等論典中,都破斥極微非實。大乘修觀行者,以法空觀(第六識假想之慧)觀想有對色中實色,即五根、五境、四大、及法處實色(定果色中實色)等粗色,漸次分析至不可分析之極點,于其觀智上,浮現最細微之相分,稱爲極微,其色即名極略色。此種色法,是與見分同種的相分,不是實色,亦無實體,因爲與色相似故,假名曰色。這在性境、獨影境、帶質境的叁類境中,屬于獨影境。參閱“法處所攝色”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