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執之一,是“我執”的對稱,又作法我執、法我見,系應破除的兩種執著之一.法執,乃不明諸法因緣所生,緣生無性,如幻如化,而執著諸法爲實有的妄見。《成唯識論》卷二載:“法執皆緣自心所現似法,執爲實有,然似法相從緣生故,是如幻有,所執實法妄計度故,決定非有。”法執有“俱生法執”與“分別法執”二種,參閱別釋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指俱生法執、分別法執。一、俱生法執,乃無始時來,熏習成性,常于一切法妄生執著,亦即與身俱生的法執。二、分別法執,謂于邪教、邪師所說之法,分別計度而執爲實法。見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卷四。 - 于淩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