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作法然、自然、天然、自尔、法尔自然。此是指万象(诸法)于其天然自然而非经由任何造作的状态,即指某事物本来的相状。相对于因力、业力而言,法尔力意谓无法说明之天然、自然之力。《瑜伽师地论》卷八十八载四种道理,其第四种为法尔道理,此即表某事物原相之天然道理,例如火是热性、水是湿润性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万事万物之存在或变化,皆有其所依准的法则,大别之可分为观待、作用、证成、法尔四种道理,其第四种的法尔道理,又称法然道理。指不论如来之出世、不出世,本来即存在于法界之自尔道理。譬如火之能烧、水之能润。参阅“四种道理”条。 - 于凌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