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爲心所有法中的善心所之一。無癡,是明達事理,不爲迷惑。《成唯識論》曰:“雲何無癡,于諸理事明解爲性,對治愚癡,作善爲業。”所謂明解理事,是指明確理解四聖谛、八正道等佛教義理而言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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