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法四分之一,即自心體上變現出爲見分所緣的境相。此在唯識學上、攝盡一切所謂客觀的現象。心識是能緣慮之法,心識生起時,識體變現出相、見二分,見分是能緣慮的作用,相分是所緣慮的境相。唯識宗立論,以爲宇宙萬法,皆內識之所變現,故所謂相分,是第八識的色法種子——所謂相分色所變現的境相。
相分之相與像字通用,如相片又稱像片,亦稱肖像,故所謂相,亦就是影像。此影像不是外境的“本質色”,而是托第八阿賴耶識的“相分色”,在眼識上再變現一重“相分”(影像),由眼識的見分去緣。所以唯識學上說︰“識所緣,唯識所變。” - 于淩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