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指“我”为空无而“法”为实有。此为小乘说一切有部等的主张。众生的肉体乃五蕴假合而成,故无常一性,亦无支配之能力,是为“我空”。然对于其他存在的一切法,认为并非空无,而实有其独立的本质,故说“法有”。反之,若将其他存在之一切法亦视为空,则称为“我法二空”,这是大乘佛教的主张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菩提下 -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
关于菩提下联系我们赞助
Copyright © 2020 PuTiXia.Ne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