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緣所生之法,究竟而無實體曰空。又謂理體之空寂。《維摩經·弟子品》曰:“諸法究竟無所有,是空義。”同注“肇曰:小乘觀法緣起,內無真主爲空義。雖能觀空,而于空未能都泯,故不究竟。大乘在有不有,在空不空,理無不極,所以究竟空義也。”大乘義章二曰:“空者就理彰名,理寂名空。” - 于淩波居士著
五大之一。虛空之體性廣大,周遍于一切處,故曰空大。《楞嚴經》叁曰:“若此虛空,性圓周遍,本不動搖。當知現前地水火風,均名五大,性真圓融。” - 于淩波居士著
謂空中之華。病眼者,于空見有華也。虛空原無華,只是病眼之所見,以譬妄心所計之諸相無實體也。圓覺經曰:“妄認四大爲自身,六塵緣影爲自心相,譬如彼病目見空中華,及第二月。” - 于淩波居士著
真如之異名。梵語舜若多譯曰空性。真如爲離我法二執之實體,故修空觀而離我法二執之處,真如之實體躍然而顯,即依空而顯之實性,謂爲空性。非謂真如之體是空也。唯識述記一本曰:“梵言舜若,可說如空,名舜若多。如是空性,即是二空所顯實性。故言空者,從能顯說。二空之性,依士釋名。言真如空,未善理故。” - 于淩波居士著
空與有的並稱。在佛法上,遮遣謂之空,建立謂之有,這是論理上正反相對的二門,我人對于任何事物的兩面看法。宇宙萬法,就現象的一面看,諸法仗因托緣而生,爲我人見聞覺知所觸對,這就是“有”;另就其本質一面看,諸法是仗因托緣生起,無固定不變的自性(本質),無自性即是“空”(自性空),也稱“緣起性空”。
空與有,爲佛法之兩輪。爲破遣凡夫的執相,因而立緣生法爲空;爲矯治凡夫妄執“沈空”(惡取空),因而立唯識勝義爲有。執空執有,皆非中道,故須空有兩遣,方得真谛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生識九緣之一。謂眼以空而能見,耳以空而能聞,無空則不能發眼、耳之識,故空爲眼識與耳識之緣。參閱“九緣生識”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大乘佛教中,以空理爲旨的宗派,也就是中觀學派的異名。大乘空宗,系由小乘發展而來。如小乘一說部,計一切諸法,但有假名,而無實體;說出世部,謂世間之法,皆可破壞,而非實有,是皆遮撥現象界。及至大乘佛教興起,龍樹菩薩出世,以《大般若經》爲所宗,造《中論》、《十二門論》、《大智度論》等論典,妙用遮诠,種種破斥,掃盡一切執相,而大成空宗。這一派的學說,後世稱之爲“中觀學派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又作僻取空。取惡空之義。爲“善取空”的對稱。沙門或婆羅門,若否定因果報應,不知緣生無性之理而謬解空義,執著于斷空之見。這就是惡取空。《成唯識論》卷七載,否定真俗二谛,是爲惡取空,諸佛認爲這都是不可救藥之人。見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叁十六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苦谛四行相中之二。五蘊之法無確實之一相異相,曰空,無我我所曰無我。《法界次第》中之下曰:“空行者,觀五受陰,一相異相無故。無我者,觀五受陰中。我我所法,不可得故。”又無我所曰空。無我見曰無我。《俱舍論》卷二十六曰:“違我所見故空,違我見故非我。” - 于淩波居士著
在印度的大乘佛教中,龍樹、提婆一系的“中觀學派”,就諸法本質的一面來看,強調緣生之法,本無自性——即性空(亦即空性)。而無著、世親一系的“瑜伽行派”,系就諸法的現象一面來看,認爲“性空相有”(假有)。在印度佛教史上,空、有兩派常處于對立狀態,如清辨與護法對于依他起性的诤論,戒賢與智光對于空有的诤論。事實上,空與有二者,不是相破相斥,而是相輔相成,最後則是殊途同歸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凡夫之迷情,執爲有實我實法。是曰有執。執爲無因果之事法,涅槃之妙體。是曰空執。又名有無二見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指空宗與有宗。空宗,乃主張一切皆空的宗派;有宗,乃主張諸法爲有的宗派。小乘佛教中,俱舍宗屬于有宗,成實宗屬于空宗;大乘佛教中,唯識宗屬于有宗,叁論宗屬于空宗。印度的大乘佛教,以中觀學派和瑜伽行學派爲空有二宗。唐代義淨西行求法,于《南海寄歸內法傳》中稱:“所雲大乘,無過二種,一則中觀,二乃瑜伽。中觀則俗有中空,體虛如幻; 瑜伽則外無內有,事皆唯識。” - 于淩波居士著
即大乘佛教空宗與有宗的,對于諸法體性,究竟爲“空”或“有”之爭。本來,空宗創立于先,無著世親出世,提倡“有”義,僅二派理論各異其趣,並未産生正面诤論。並且龍樹于《大智度論》中亦述及“有”;無著、世親皆曾注解提婆之《百論》,名列《百論》十余注釋家之中。無著並撰有《順中論》一書,注釋龍樹的《中觀論》,由此可知其時二派雖然理論不同,但未有論诤,並且彼此涵融。至護法出世,與空宗論師清辨同時,二人就“依他起性”展開空有之爭,其後護法的弟子戒賢,亦就“叁時教判”而起诤論,後代稱之爲空有诤論。參閱“清辨護法空有之诤”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二谛,即真谛與俗谛,亦稱勝義谛與世俗谛。俗谛爲迷情所見世間之事相,偏于經驗面;真谛爲聖智所見真實之理性,偏于超越面。《中觀論·觀四谛品》載:“世俗谛者,一切法性空,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,于世間是實;諸賢聖真知顛倒性,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,于聖人是第一義谛名實。”由此看來,俗谛是世間法的真理,真谛是佛教聖者所見的真理。而世間法都是因緣和合的有爲法,是空無自性之法,世間凡夫不明此理,將虛幻不實的事物作爲實有,這就是俗谛。而佛教聖者,了知諸法性空,無生無滅之理,這即是第一義谛,亦即真谛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又稱我法二空、生法二空。無人我的執著,以身爲五蘊和合,實無常一主宰的我體,稱爲人空;無我法之執,以色等諸法亦歸于空而無實性,稱爲法空。一般而言,小乘說一切有部主張“我空法有”,故僅立我空,不說法空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指生空、法空二種空,又作我法二空、人法二空。以身爲五蘊和合,實無常一主宰之我體,稱爲人空,觀此真理,則稱人空觀。無我法之執,以色等諸法亦歸于空而無實性,稱爲法空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此指“我”爲空無而“法”爲實有。此爲小乘說一切有部等的主張。衆生的肉體乃五蘊假合而成,故無常一性,亦無支配之能力,是爲“我空”。然對于其他存在的一切法,認爲並非空無,而實有其獨立的本質,故說“法有”。反之,若將其他存在之一切法亦視爲空,則稱爲“我法二空”,這是大乘佛教的主張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唯識宗所立的六種無爲之一。虛空非色非心,離諸質礙執著,其性無礙,無可造作,故名無爲。這是以“虛空”形容真如法性,真如法性猶如虛空,曆萬劫流轉,此法性常住不變不改。故虛空無爲從觀得名,謂由修無我觀所顯的真理,似虛空之相,離一切色、心等諸法障礙,所以稱虛空無爲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四無色定之一,又作空處定。此定超越色界之第四禅,滅除障礙禅定之一切想,思惟“空間爲無限大”,亦即思惟空無邊之相。見“四無色定”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這是“唯識九難”的第四難。外人問:若一切法空,這唯識性豈不是也空了嗎?論主答曰:不空。怎樣不空?答:因爲唯識的真如性不是所執的法。也就是說,依內識所變的似有外法,衆生妄計爲實,然而以理推征,實不可得,所以說是法空,並不是離言正智所證的唯識實性也是沒有。如果唯識也沒有了,那就沒有了俗谛。俗谛若無,真谛也就沒有了。因爲真不自真,待俗而真;俗不自俗,待真而俗;真俗二谛,是互相對待而建立的啊。如果有人撥無二谛,那就是惡取空!諸佛都說,沒有法藥可以治療這種人空病。由此可知,諸法有遍計所執無的空,也有依他圓成實的不空。因此彌勒菩薩,才說出前面那兩首頌文。見《成唯識論》卷十,參閱“唯識九難”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參閱“無漏種子”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參閱“無漏種子”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即是唯識中道。一切諸法有遍計所執、依他起、圓成實等叁性。其中,遍計爲空而非有,依他、圓成爲有而非空。亦即心外之法,遍計爲非有,心內之法,依他、圓成爲非空。非有非空即中道,依唯識論所說中道之義。《成唯識論》卷七曰:“我、法非有,空識非無,離有離無,故契中道。”非空非有,是超越有與空的相對,而至于非空非有的無相境界參閱“叁性”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參閱“無漏種子”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清辨梵名 Bhavaviveka、音譯婆毗吠伽,南天竺人,與護法爲同一時代人,他曾到中天竺向衆護學習龍樹的空宗理論,著有《大乘掌珍論》二卷(唐玄奘譯),《般若燈論釋》十五卷(唐波羅頗密多羅譯),是當時有名的大乘空宗論師。護法是唯識十大論師之一,著作豐富,弟子衆多(見護法條)。清辨造《掌珍論》後,引起空、有法義之诤。這在當時是一場十分激烈的法義論戰。兩家言論如下:護法造《唯識叁十頌釋》,(窺基譯《成唯識論》,即以護法之釋論爲主要依據。)主張諸法皆由因緣而生,而將一切諸法分爲叁性,即:一者遍計所執性,爲妄情所現之法,故說爲空;二者依他起性,諸法皆因緣而生,故說爲有(假有);叁者圓成實性,即一切法的本體悉皆真實,故說爲有。《成唯識論》卷八稱:“此叁性中幾假幾實?遍計所執妄安立故可說爲假,無體相故非假非實。依他起性,有實有假,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說爲假有;心、心所、色從緣生故說爲實有,若無實法假法亦無,假依實因而施設故。圓成實性唯是實有,不依他緣而施設故。”
清辨造《大乘掌珍論》,主張一切皆空,不僅因緣和合的有爲法空,永恒真理的無爲法亦空。《掌珍論》卷上有偈曰:“真性有爲空,如幻緣生故,無爲無有實,不起似空華。”意思是說,因緣和合的有爲法,都是虛幻不實的,故說爲空;而無爲法沒有實性,有如“空華”,所以也是空。《成唯識識》卷叁,對清辨“一切皆空”的理論提出反駁,論曰:“有執大乘遣相空理爲究竟者,依此比量撥無此識及一切法,彼特違害前所引經,智斷證修染淨因果皆執非實,成大邪見。外道毀謗染淨因果亦不謂全無,但執非實故。若一切法皆非實有,菩薩不應爲舍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資糧。誰有智者爲除幻敵,求石女兒用爲軍旅?”上一段論文的意思是:有些執大乘空宗“一切皆空”爲究竟理論者,根據這種錯誤的比量,否定阿賴耶識及一切法的存在,這就違背了唯識宗所依六經十一論的理論,認爲智斷、證修、染淨、因果等全屬虛妄。如果說“一切皆空”的理論能夠成立,那世出世間的一切染淨因果就不存在了。同時,那些精勤修行、希望成佛證果的人,豈不像是征用石女的兒子去打仗、完全落空嗎?總之,以護法爲代表人物的大乘有宗以爲:作爲客觀事物的“外境”是空的,而作爲主觀的能認識的“心識”是實有的。而以清辨爲代表人物的大乘空宗認爲:不僅外境是空,心識也是空的。《成唯識論》卷二曰:“清辨計言,若論世谛,心境俱有;若依勝義,心境俱空。”由此看來,護法是以萬法緣起立法相門,主張因緣所生法爲有;清辨是以萬法實相立觀心門,主張畢竟皆空。 關于當時的空有之爭,後世看法不一。法藏的《楞伽玄義》中解釋說,清辨破有,護法破空,雖似相破,實是相成,因爲相破的結果,益發彰顯“真空妙有”的佛教至理,此說不無卓見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這是心經中的名句,盡人皆知,但誤解者多。此須自四大、極微說起。四大又稱四大種,一者地大種,二者水大種,叁者火大種,四者風大種。古代印度的哲學家,認爲這是構成一切物質的基本原素,此稱爲“能造四大”,而一切物質稱爲“所造四大”。把任何物質分析到最後的最小單位,稱爲“極微”(參閱四大、極微條),古代印度的小乘佛教和外道,都以極微爲實在,爲色法的基本質料;而大乘佛教則以極微爲假法,根本不能成立。唯識宗亟力破遣極微,其故在此。那麼,物質的基本質料究竟是什麼呢?《楞嚴經》卷叁,佛對阿難說:“汝觀地性,粗爲大地,細爲微塵,至鄰虛塵,析彼極微,色邊際相,七分所成。更析鄰虛,即實空性。阿難,若此鄰虛,析成虛空,當知虛空出生色相。……”在這一段經文中,佛陀告訴我們,把物質分析成極微,再細分成“鄰虛塵”——接近虛無的微塵。再分析下去“即實空性”——就成爲虛空。最後告訴我們說:“當知虛空出生色相”。
人類古老的觀念,認爲“大地是萬物之母”——萬物自大地生出的。但是,大地自何處而來的呢?佛陀告訴我們,山河大地——正確的說,“宇宙”、無量數的星球、星系、星雲,全是自虛空生出來的。換句話說,色相——一切物質之相,全是自虛空生出來的。虛空中生起宇宙,有其科學上的證據。科學知識告訴我們,一切物質,皆由分子組成,而分子是由原子組成。例如水分子是水的最小單位,水分子再加以分析,可分析爲兩個氫原子和一個氧原子,分析至此已不再是水,只是“原素”。基本原素有一百零五種(近年又有新元素發現),如金、銀、銅、鐵、氫、氧、氮、氦等,也就是有一百零五種性質不同的原子。原子(Atom)的原意是不可分割者,過去科學家以此爲最後的質點。但是由于科學的進步,發現原子是由帶有正電、質量比電子大的原子核,及圍繞原子核的電子所組成。原子核的半徑爲原子的十萬分之一,而質量卻占原子的百分之九十九。原子核是由質子和中子兩種粒子所組成,質子帶正電,中子不帶電,其質量與質子相等;而電子帶負電,其質量只有質子一八叁六分之一,以光速繞原子核旋轉。每一原子的質子和電子數目相同,以維持平衡。這樣,就說明原子可以分析,不是最後質點。近年科學突飛猛晉,目前所知,物質最基本的組成單位是輕子、光子、誇克 (Quark)。原子以下的次原子層,不是物質,只是“能”。“能”存在于何處呢?能即存在于虛空中。
紐約世界宗教研究院院長沈家桢博士,在其《金剛經的研究》一書中說:“在愛因斯坦以前,科學家說世界上的一切,可以分爲兩大類,一是物質,二是能。物質之間可以互相變換,譬如水可以變冰,冰也可變水;能之間也可以互相變化,如電可以變光、變熱,光、熱也可以變成電。可是物質和能是兩件基本元素,不能互相變換。一直到愛因斯坦用數學計算,發現物質和能也可以互相變換。這就是著名的E=MC2 方程式。最初很少人相信這個說法,直到原子彈(物質)爆發後(變成大量的熱和光),再也沒有人懷疑物質也是能的理論了。如此一來,宇宙間的一切,都是“能”,在各種不同條件下變現出來的現象。”沈博士在同書中續說:“在二十世紀初期,人們認爲原子是宇宙間最小的因素,小到不能再分,它好像是一個實體的單位;直到近百年來,由于核子能的發現,才知原子也是人假定的一種“能”的表象而已。其實這些都是“能”,因種種因緣而顯現出來的表相。”能的英文稱爲 Energy, 這是人定的一種名詞,是人類用來表示這種作用的一種概念,至今尚沒有嚴格的定義,說明 Energy 究竟是什麼。但是,以佛學的眼光來看,此“能”就是唯識學上所稱的“功能”(種子),也就是宇宙萬法生起的根荄。
沈博士在上第二段文字中續說:“……其實這些都是“能”,因種種因緣而顯現出來的表相。人類就因爲這種變化多端的表相,而生出複雜的情緒,造成社會的喜怒哀樂。依佛法講,業報因果,生死輪回,無不由此而生,實則都是能的變化,並無實質。”《般若心經》的名句:“色不異空,空不異色,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。”這正說明,物質現象和虛空(正確的應稱爲“空性”),虛空和物質現象,是不一不異,現象是萬法之相,虛空是萬法之性。此虛空,不是一無所有的“頑空”,而是能夠生起妙有的“真空”——即所謂“非有之有,稱爲妙有;非空之空,稱爲真空。”虛空中的“能”生起現象界,是“事”、是“相”;如果自“理”、自“性”上說,“真空妙有”,就是唯識叁性中的圓成實性。此圓成實性,是遠離我法二執所顯現的真理。因遠離二執,故稱真空;這不是小乘佛教空、有相對的“空與有”(真實之有),這是與真空相對之有,稱爲妙有。以其爲真空故,緣起之諸法宛然;以其爲妙有故,因果之萬法一如。這就是“色即是空、空即是色”的意義。故知真空與妙有,並非有別有異,因爲一切的存在(五蘊),均由各種條件(因緣)和合而生起。因緣和合之法,沒有固定不變之性(無自性),無自性即沒有實體,故因緣和合之法只是“假有”的存在。所以,真空不是虛無,妙有不是實有。“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。”一切都是“能”的變化。 - 于淩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