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法對待,其主動的一面稱“能”,被動的一面稱“所”。亦即有爲法之造作,主體的一面稱能,客體(對象)一面稱所。如心識緣境,心識爲能緣,塵境是所緣。阿賴耶識儲藏萬法種子,阿賴耶識是能藏,種子是所藏等是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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