叁受之一,五受之一。受者,領納外境之義。境有順、違、俱非叁境,故受有苦、樂、舍叁受。逼迫身心,領納違情之境而起苦惱之感者,稱爲苦受。其爲叁受之一者,系指于身心所領納的逼迫不悅之感受;其爲五受之一者,僅指于身所領納的逼迫不悅之感受。見《成唯識論》卷九。參閱“叁受”、“五受”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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