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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稱“諸法”。總赅萬有事理之語。即色、心一切差別之法。與一般所說的萬象、萬事、萬物等語相當。又稱一切法,泛指宇宙間一切事物。在唯識學中,約萬法爲百法,複束之以五位,名曰“五位百法”。《大乘百法明門論》曰:“一切法者,略有五種,一者心法,二者心所有法,叁者色法,四者心不相應行法,五者無爲法。”一切法可分作有爲法和無爲法兩類,有爲法是因緣造作之法,無爲法是萬法之實性。在五位百法中,前四位九十四法是有爲法,第五位是無爲法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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