唯識宗所立識體四分之一。見分即指諸識的能緣作用,爲認識事物的主體;亦即能照知所緣對境(即相分,爲認識的對象)之主體作用。“見”即見照、心性明了之義,謂能照燭一切諸法及解了諸法義理,如鏡中之明,能照萬象。換個方式說見分即心識的緣慮作用,亦即主觀的認識主體。心識生起,自其自體變現相、見二分,相分是色法,概括世間的一切物質現象;見分是心法,有緣慮作用,是認識的主體。不過此見分與相分,都是識體之所變現,攝物歸心,所以成其唯識。參閱“四分”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作爲識體四分的見分,在解釋上有五種意義。一、證見名見:即根本智見分。二、照燭名見,此通于根、心(即眼、耳等六根、六識),以根、心俱有照燭義之故。叁、能緣名見,此通于內叁分(自證分、證自證分、能緣自證分,以內叁分俱皆能緣之故。四、念解名見,以念解所诠義理之故。五、推度名見,以能量之心推度一切境界之故。見《成唯識論》卷二,參閱“四分”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