唯识宗所立识体四分之一。见分即指诸识的能缘作用,为认识事物的主体;亦即能照知所缘对境(即相分,为认识的对象)之主体作用。“见”即见照、心性明了之义,谓能照烛一切诸法及解了诸法义理,如镜中之明,能照万象。换个方式说见分即心识的缘虑作用,亦即主观的认识主体。心识生起,自其自体变现相、见二分,相分是色法,概括世间的一切物质现象;见分是心法,有缘虑作用,是认识的主体。不过此见分与相分,都是识体之所变现,摄物归心,所以成其唯识。参阅“四分”条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作为识体四分的见分,在解释上有五种意义。一、证见名见:即根本智见分。二、照烛名见,此通于根、心(即眼、耳等六根、六识),以根、心俱有照烛义之故。三、能缘名见,此通于内三分(自证分、证自证分、能缘自证分,以内三分俱皆能缘之故。四、念解名见,以念解所诠义理之故。五、推度名见,以能量之心推度一切境界之故。见《成唯识论》卷二,参阅“四分”条。 - 于凌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