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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唯識行,于第四修習位中十地的第二位。此位菩薩,具清淨戒,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染。如《解深密經》雲:遠離一切微細犯戒,是故第二名離垢地。唐代遁倫撰著《瑜伽論記》,有雲:“故犯名粗,誤犯名細,初離故犯,二地離誤,故雲遠離微細犯戒。” - 于淩波居士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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