另译为「五取阴」(「受」,另译为「取」)、「五取蕴」(「阴」,另译为「蕴」)、「五盛阴」,意思是「带着执取的五蕴」,参看「五阴」。 - 庄春江居士编
相当的南传经文作「五受阴」,参看「五受阴」。按,北传汉译常比南传经文用词多加一「法」字,如南传经文所说的「缘起」,北传汉译作「缘起法」,不知是汉译者翻译时所加入,或是原梵语经文就有,如果是后者,应当可将「法」解读为「属于……者」,参看「法」。 - 庄春江居士编
简要言之,为五受阴之苦;总之,为五受阴之苦,参看「五受阴」,相当的南传经文亦同。 - 庄春江居士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