另譯爲「五取陰」(「受」,另譯爲「取」)、「五取蘊」(「陰」,另譯爲「蘊」)、「五盛陰」,意思是「帶著執取的五蘊」,參看「五陰」。 - 莊春江居士編
相當的南傳經文作「五受陰」,參看「五受陰」。按,北傳漢譯常比南傳經文用詞多加一「法」字,如南傳經文所說的「緣起」,北傳漢譯作「緣起法」,不知是漢譯者翻譯時所加入,或是原梵語經文就有,如果是後者,應當可將「法」解讀爲「屬于……者」,參看「法」。 - 莊春江居士編
簡要言之,爲五受陰之苦;總之,爲五受陰之苦,參看「五受陰」,相當的南傳經文亦同。 - 莊春江居士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