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體的叁十六個部分,作爲對身體的觀察,即「發、毛、爪、齒、皮、肉、筋、骨、膽、肝、肺、心、脾、腎、大腸、小腸、白膱、膀胱、屎、尿、百葉、倉、腸、脬、泡、溺、淚、唾、涕、膿、血、肪脂、羨(涎)、髑髅、腦」(經文只有叁十五項),相當的南傳經文分作叁十二個部分,稱爲「叁十二身分」。 - 莊春江居士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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