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看「当来」、「非我」。 - 庄春江居士编
全句为「我者无我。亦无我所。当来无我。亦无我所。」《杂阿含六四经》另译为「法无有吾我,亦复无我所,我既非当有,我所何由生?」意思是「『我』(第一人称代名词)是无我、无我所的,未来也是无我、无我所的」,参看「我」、「无我」、「我所」、「当来」,相当的南传经文作「那应非有,那应非我所;那将非有,那将非我所」。 - 庄春江居士编
全句为「无我处所及事都无所有」,相当的南传经文作「我非任何之物,也不在任何地方,任何地方也都没有我所拥有之物。 - 庄春江居士编
一切存在的现象都没有「实有、不变、独存」的成分,参看「法」、「非我」,为佛法的「三法印」之一。(同义词「诸法无我」) - 庄春江居士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