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看「當來」、「非我」。 - 莊春江居士編
全句爲「我者無我。亦無我所。當來無我。亦無我所。」《雜阿含六四經》另譯爲「法無有吾我,亦複無我所,我既非當有,我所何由生?」意思是「『我』(第一人稱代名詞)是無我、無我所的,未來也是無我、無我所的」,參看「我」、「無我」、「我所」、「當來」,相當的南傳經文作「那應非有,那應非我所;那將非有,那將非我所」。 - 莊春江居士編
全句爲「無我處所及事都無所有」,相當的南傳經文作「我非任何之物,也不在任何地方,任何地方也都沒有我所擁有之物。 - 莊春江居士編
一切存在的現象都沒有「實有、不變、獨存」的成分,參看「法」、「非我」,爲佛法的「叁法印」之一。(同義詞「諸法無我」) - 莊春江居士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