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別人表白。 - 莊春江居士編
暴露隱私。 - 莊春江居士編
被責備的比丘(以)舉發他人過錯(轉移焦點),「诃」讀作「喝」。 - 莊春江居士編
僧團處理紛爭的七原則(七滅诤)之一,另譯作「自言毗尼、應與自發露止诤律、與自發露律」,意思是「應該給予當事人自白忏悔的,就應當給予當事人自白忏悔」。 - 莊春江居士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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