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雜語)違理而損害現世及未來世者,名爲不善。五逆十惡是也。是在現在損害自他,在未來感苦果而損害己心身,故爲不善。如叁途之苦果,彼雖在現在損害身心,然更無爲之招未來世之損害者,故非不善。唯識論五曰:“能爲此世他世違損,故名不善。惡趣苦果,雖于此世能爲違損。非于他世,故非不善。”大乘義章七曰:“惡法違損,稱曰不善。”勝鬘寶窟上末曰:“十惡破戒違理,名爲不善。”
(名數)與叁不善根同。
(術語)與非律儀同。
(術語)四種不善之一。與自性不善,相應不善所等起之表業,無表業,及不相應行法也。此恰如飲毒液而生之乳。
(名數)貪嗔癡之叁毒也。新譯仁王經中曰:“治貪嗔癡叁不善根,起施慈慧叁種善根。”智度論六曰:“聞叁善則喜,聞叁不善則不歡喜。”
(名數)見善惡條。
(名數)一、勝義不善,由真谛之實義,定不善之義也。依此義,則一切之有漏法即生死法,總爲不善。以此中雖有善有不善,然皆以苦爲自性,極不安穩,猶如痼疾故也。二、自性不善,無慚無愧及貪嗔癡之叁不善根也。以有漏法中,此五法自體不善,猶如毒藥故也。叁、相應不善,與彼相應同時俱生之一切心心所也。以他之心王及心所,必與無慚無愧叁不善根相應,力成不善之性,若不相應,則不然,如雜毒藥之水故也。四、等起不善,身業與語業也。以此爲自性不善與相應不善所引起之不善(依善起善,依惡起惡,能起所起同等,謂之等起),如飲毒藥汁而生之乳故也。見俱舍論十叁。
(術語)見善惡條。
(術語)見善惡條附錄。
(術語)于一切不善心相伴而起之二種心所法也,一無慚,二無愧。見俱舍論四。
(經名)一卷,馬鳴菩薩集。宋日稱等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