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术语)世有隐覆真理之义,可毁坏之义。俗有显现流世之义,显现顺于人情之义。世事即俗法,三界之事法,悉具此二义,故曰世俗。唯识述记一本曰:“世谓覆障,可毁坏义。俗谓显现,随世流义。”俱舍光记一本曰:“言世俗者,有遍之法隐障真理名世,事相显现随顺俗情名俗。又解,有遍之法可毁坏故有对治,故名为世,俗即世名俗。”
(术语)慈恩谓为世俗谛。义净谓为覆俗谛。皆为于胜义谛之称。单曰世谛或俗谛,亦同。世俗之道理也。寄归传四曰:“覆俗谛,旧云世俗谛,义不尽也。意道:俗事覆他真理,色本非瓶妄为瓶解,声无歌曲漫作歌心。(中略)由此盖真名为覆俗矣。此据覆即是俗,名为覆俗,或可但云真谛覆谛。”
(术语)世俗凡夫之智,谓之世俗智。缘世间俗事之智,亦曰世俗智。此义通于凡圣。
(名数)法相宗所立四种之俗谛也。真谛亦立四种,合成八谛。见谛条。
(术语)八谛中四种世俗谛之第三。见谛条。
(术语)八谛中四种世俗之第四。见谛条。
(术语)见谛条附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