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世有隱覆真理之義,可毀壞之義。俗有顯現流世之義,顯現順于人情之義。世事即俗法,叁界之事法,悉具此二義,故曰世俗。唯識述記一本曰:“世謂覆障,可毀壞義。俗謂顯現,隨世流義。”俱舍光記一本曰:“言世俗者,有遍之法隱障真理名世,事相顯現隨順俗情名俗。又解,有遍之法可毀壞故有對治,故名爲世,俗即世名俗。”
(術語)慈恩謂爲世俗谛。義淨謂爲覆俗谛。皆爲于勝義谛之稱。單曰世谛或俗谛,亦同。世俗之道理也。寄歸傳四曰:“覆俗谛,舊雲世俗谛,義不盡也。意道:俗事覆他真理,色本非瓶妄爲瓶解,聲無歌曲漫作歌心。(中略)由此蓋真名爲覆俗矣。此據覆即是俗,名爲覆俗,或可但雲真谛覆谛。”
(術語)世俗凡夫之智,謂之世俗智。緣世間俗事之智,亦曰世俗智。此義通于凡聖。
(名數)法相宗所立四種之俗谛也。真谛亦立四種,合成八谛。見谛條。
(術語)八谛中四種世俗谛之第叁。見谛條。
(術語)八谛中四種世俗之第四。見谛條。
(術語)見谛條附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