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术语)梵语曰路迦那他Lokan&amacron;tha,译为世尊,或婆迦婆Bhagavat译为世尊。佛之尊号。以佛具万德世所尊重故也。又,于世独尊也。阿含经及成实论以之为佛号中之第十,以具上之九号,故曰世尊。涅槃经及智度论置之于十号之外。智度论二曰:“路迦那他,秦言世尊。”净影大经疏曰:“佛具众德为世钦仰,故号世尊,若论胡音楼伽陀伽此云世尊也。”探玄记九曰:“以佛具三德六义,于世独尊,故名世尊,即梵名婆伽婆。”佛说十号经曰:“天人凡圣世出世间咸皆尊重,故曰世尊。”成实论一曰:“如是九种功德具足,于三世十方世界中尊,故名世尊。”
(名数)释迦如来与多宝如来,是多宝塔中之二佛也。
(术语)依成实论则佛为十号中之第九号,世尊为第十号,合云佛世尊。依智度论则佛为第十号,世尊为具十号尊德之总号。世尊之梵名为薄伽梵。见十号条。
(术语)见大觉条。
(术语)佛之尊号,佛为圣之极,世之尊。法华经药草喻品曰:“大圣世尊于诸天人一切中而宣此言。”
(公案)会元十五云门章曰:“世尊初生下,一手指天,一手指地,周行七步,顾视四方曰:天上天下唯我独尊。云门拈云:我当时若见,一棒打杀,与狗子吃却,所贵者须天下太平。”
(杂语)佛常导众生转迷开悟之大恩也。法华经信解品曰:“世尊大恩,以希有事,怜愍教化利益我等。”
(公案)见拈花微笑条。
(公案)“世尊一日升法座,文殊白槌曰:谛观法王法,法王法如是。世尊便下座。”见碧岩九十二则,从容录第一则。白槌者,凡僧中欲成佛事时,座中一人先击槌,表白于大众,使一会和之。戒律上之作法也。禅门之上堂则之,行白槌之法,长老之说法前白槌,“法筵龙象众当观第一义。”说法已,则白槌:“谛观法王法,法王法如是。”此二句据唐华严经四。“汝应观法王,法王法如是”之文,而世尊升座文殊白槌事,曾不见于藏经,是亦与拈花微笑之公案,共是禅门之宗匠为机缘而设耳。
(公案)五灯会元世尊章:“世尊临入涅槃,文殊请于佛,欲再转法轮,世尊咄曰:吾四十九年住世,未尝说一字,汝请吾再转法轮,是会转法轮耶?”是本于楞伽经三:“我从某夜得最正觉,乃至某夜入般涅槃,于其中间乃至不说一字”等之意。
(公案)从容录第四则曰:“世尊与众行次以手指地曰:此处宜建梵刹。帝释以一茎草插地上云:建梵刹已,世尊微笑。”五灯会元世尊章曰:“世尊于因地布发掩泥,以花献燃灯佛。佛指布发处云:此一方地宜建一刹。时有贤首长者,以标插其处云建刹已,诸天散花赞叹。”是亦无经论典据。
(术语)佛之尊号。以佛为一切世间中最尊胜故也。
(图像)仁王经仪轨上曰:“依教令轮故,现作威怒降三世金刚,四头八臂,摧伏摩醯首罗大自在天诸魔军众。”降三世成就极深密门曰:“吽迦罗金刚,暴怒处月轮,身流火光聚,遍体玄青色。大自在天王,妃乌摩为座。(中略)即起平身立,举右足左旋,蹑彼傲慢者。大自在欲王,扑至于地已,定(左足)按于彼顶,慧(右足)践彼王妃,乌摩乳房上。(中略)二羽(两手)印当心,慧手(右手)持五钴,怒臂如下拟,次箭剑直执,定上(左之上手)五钴钩,次弓次执索,皆直引臂持,四面正青色,右黄左绿色,后红咸忿怒。自在天王妃,为座如前说,吽迦啰金刚,作如是相好。”已上皆四头八臂,五大尊中之降三世也。属于金刚界。若胎藏界曼陀罗之降三世,则为二臂。大日经疏五曰:“降三世忿怒明王尊,首戴宝冠,持五钴金刚印。”秘藏记末曰:“降三世尊,黑色大忿怒之相。二牙上,左手持三股跋折罗,右一手持鉾镑,二端有三股刃,在火炎中。”
(术语)称毗卢遮那如来。大日经五曰:“其中如来一切世尊最尊特身。”
(术语)佛之十号也。见十号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