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梵語曰路迦那他Lokan&amacron;tha,譯爲世尊,或婆迦婆Bhagavat譯爲世尊。佛之尊號。以佛具萬德世所尊重故也。又,于世獨尊也。阿含經及成實論以之爲佛號中之第十,以具上之九號,故曰世尊。涅槃經及智度論置之于十號之外。智度論二曰:“路迦那他,秦言世尊。”淨影大經疏曰:“佛具衆德爲世欽仰,故號世尊,若論胡音樓伽陀伽此雲世尊也。”探玄記九曰:“以佛具叁德六義,于世獨尊,故名世尊,即梵名婆伽婆。”佛說十號經曰:“天人凡聖世出世間鹹皆尊重,故曰世尊。”成實論一曰:“如是九種功德具足,于叁世十方世界中尊,故名世尊。”
(名數)釋迦如來與多寶如來,是多寶塔中之二佛也。
(術語)依成實論則佛爲十號中之第九號,世尊爲第十號,合雲佛世尊。依智度論則佛爲第十號,世尊爲具十號尊德之總號。世尊之梵名爲薄伽梵。見十號條。
(術語)見大覺條。
(術語)佛之尊號,佛爲聖之極,世之尊。法華經藥草喻品曰:“大聖世尊于諸天人一切中而宣此言。”
(公案)會元十五雲門章曰:“世尊初生下,一手指天,一手指地,周行七步,顧視四方曰:天上天下唯我獨尊。雲門拈雲:我當時若見,一棒打殺,與狗子吃卻,所貴者須天下太平。”
(雜語)佛常導衆生轉迷開悟之大恩也。法華經信解品曰:“世尊大恩,以希有事,憐愍教化利益我等。”
(公案)見拈花微笑條。
(公案)“世尊一日升法座,文殊白槌曰:谛觀法王法,法王法如是。世尊便下座。”見碧岩九十二則,從容錄第一則。白槌者,凡僧中欲成佛事時,座中一人先擊槌,表白于大衆,使一會和之。戒律上之作法也。禅門之上堂則之,行白槌之法,長老之說法前白槌,“法筵龍象衆當觀第一義。”說法已,則白槌:“谛觀法王法,法王法如是。”此二句據唐華嚴經四。“汝應觀法王,法王法如是”之文,而世尊升座文殊白槌事,曾不見于藏經,是亦與拈花微笑之公案,共是禅門之宗匠爲機緣而設耳。
(公案)五燈會元世尊章:“世尊臨入涅槃,文殊請于佛,欲再轉法輪,世尊咄曰:吾四十九年住世,未嘗說一字,汝請吾再轉法輪,是會轉法輪耶?”是本于楞伽經叁:“我從某夜得最正覺,乃至某夜入般涅槃,于其中間乃至不說一字”等之意。
(公案)從容錄第四則曰:“世尊與衆行次以手指地曰:此處宜建梵刹。帝釋以一莖草插地上雲:建梵刹已,世尊微笑。”五燈會元世尊章曰:“世尊于因地布發掩泥,以花獻燃燈佛。佛指布發處雲:此一方地宜建一刹。時有賢首長者,以標插其處雲建刹已,諸天散花贊歎。”是亦無經論典據。
(術語)佛之尊號。以佛爲一切世間中最尊勝故也。
(圖像)仁王經儀軌上曰:“依教令輪故,現作威怒降叁世金剛,四頭八臂,摧伏摩醯首羅大自在天諸魔軍衆。”降叁世成就極深密門曰:“吽迦羅金剛,暴怒處月輪,身流火光聚,遍體玄青色。大自在天王,妃烏摩爲座。(中略)即起平身立,舉右足左旋,蹑彼傲慢者。大自在欲王,撲至于地已,定(左足)按于彼頂,慧(右足)踐彼王妃,烏摩乳房上。(中略)二羽(兩手)印當心,慧手(右手)持五钴,怒臂如下擬,次箭劍直執,定上(左之上手)五钴鈎,次弓次執索,皆直引臂持,四面正青色,右黃左綠色,後紅鹹忿怒。自在天王妃,爲座如前說,吽迦啰金剛,作如是相好。”已上皆四頭八臂,五大尊中之降叁世也。屬于金剛界。若胎藏界曼陀羅之降叁世,則爲二臂。大日經疏五曰:“降叁世忿怒明王尊,首戴寶冠,持五钴金剛印。”秘藏記末曰:“降叁世尊,黑色大忿怒之相。二牙上,左手持叁股跋折羅,右一手持鉾鎊,二端有叁股刃,在火炎中。”
(術語)稱毗盧遮那如來。大日經五曰:“其中如來一切世尊最尊特身。”
(術語)佛之十號也。見十號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