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术语)十二头陀行之一。比丘为资自己之色身,乞食于人也。是为清净之正命。若自作种种生业而自活,称为邪命。梵云分卫。大乘义章十五曰:“专行乞食。所为有二:一者为自,省事修道。二者为他,福利世人。”行事钞下三曰:“善见云:三乘圣人悉皆乞食。”又“善见云:分卫者乞食也。”法集经曰:“行乞食者,破一切憍慢。”十二头陀经曰:“食有三种:一受请食,二众僧食,三常乞食。若前二食,起诸漏因缘。所以者何?受请食者。若得请,便言我有福德好人。若不请,则嫌恨彼,或自鄙薄。是贪忧法,则能遮道。若僧食者,当随众法断事摈人料理僧事,心则散乱,妨废行道。有于是恼乱因缘,应受乞食法。”
(术语)十二头陀法之一。常以乞食资身,不坐阿练若而受食者。
(术语)十二头陀行之一。见头陀条。
(术语)十二头陀之一。
(名数)一、所用之活命,属自不属他。二、使施食于我者住于三宝。三、使施食于我者生悲心。四、顺佛之教行。五、易满易养。六、行破憍慢之法。七、感三十二相中第一无见顶相之善根(由于因中卑下之法行)。八、见我乞食而其余修善根者效我。九、无男女大小诸缘事。十、次第乞食故于众生中生平等心。见十住论十六,行事钞下三。
(名数)一、为摄受诸有情。二、为次第乞食。三、为不疲倦。四、为知足。五、为分布。六、为不耽嗜。七、为知量。八、为圆满善品。九、为使善根现前。十、为离我执。见宝雨经八。
(名数)一奉同梵行者,二与穷乞,一与鬼神,一自食。见宝云经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