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名数)一身受,领纳于身无分别之受,即苦乐舍之三受是也。二心受,领纳于心起分别心之受,即忧喜之二受是也。见俱舍论二,九。
(名数)一、身受,眼等五识之苦乐舍也。二、心受,意识之忧喜舍也。
(名数)一由色界中间定以上乃至有顶天之善曰无寻业(二禅已上亦无伺),此唯感心受而不感身受,身受必与寻伺俱生,故无寻之业,不感身受也。又,一切之恶业,唯招身受之苦,苦在五识,故招身受,与心俱之苦受名为忧,忧非异熟果,故恶者不感心受之忧也。见俱舍论十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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