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名數)一身受,領納于身無分別之受,即苦樂舍之叁受是也。二心受,領納于心起分別心之受,即憂喜之二受是也。見俱舍論二,九。
(名數)一、身受,眼等五識之苦樂舍也。二、心受,意識之憂喜舍也。
(名數)一由色界中間定以上乃至有頂天之善曰無尋業(二禅已上亦無伺),此唯感心受而不感身受,身受必與尋伺俱生,故無尋之業,不感身受也。又,一切之惡業,唯招身受之苦,苦在五識,故招身受,與心俱之苦受名爲憂,憂非異熟果,故惡者不感心受之憂也。見俱舍論十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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