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名數)一、俱生法執,無始時來熏習成性,常于一切法,妄生執著者。此妄執非由心分別而起,乃與自身俱生,故曰俱生。二、分別法執,爲邪教及邪師所誘導,故分別計度而固執諸法之實有,是爲分別起之法執。分別之法執,菩薩于見道頓斷之,俱生之法執,于修道漸斷之。見法苑義林章二執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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