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术语)又曰五无间业。罪恶极逆于理,故谓之逆。是为感无间地狱苦果之恶业,故谓之无间业。此有三乘通相之五逆,大乘别途之五逆,同类之五逆,提婆之五逆等。
(经名)阿阇世王问五逆经之略名。
(术语)五逆之罪恶。见五逆条。
(术语)十恶有三品,故有三途之异,五逆则必堕于无间地狱。见五逆条。
(名数)四重罪与五逆罪也。
(故事)法华文句八下曰:“诱拐五百比丘,而破和合僧(是一)。掷大石而自佛身出血(是二)。教阿阇世王放醉象使之践佛(是三)。以拳杀华色比丘尼(是四)。置毒于手之十爪,欲由礼佛足而伤佛(是五)。”是非五种各别之五逆,乃重同类而成五数,盖自佛身出血与教阿阇世王及置毒于爪中,为同一之逆罪。配之于别种之五逆,则但为三逆罪也。同次文曰:“若作三逆,教王毒爪并害佛摄。”
(名数)一、犯母与无学之比丘尼,是杀母罪之同类。二、杀入定中之菩萨,是杀父罪之同类。三、杀有学之圣者,是杀罗汉罪之同类。罗汉者,无学之圣者也。四、夺僧众成和合之缘,不使和合之事成就,是破僧罪之同类。五、破佛之窣堵波,是出佛身血之同类。俱含论十八曰:“同类者何?颂曰:污母无学尼,杀住定菩萨,及有学圣者,夺僧和合缘,破坏窣堵波,是无间同类。”
(杂语)大乘义章七曰:“杀父最轻,杀母次重,杀阿罗汉次重,出佛身血次重,破和合僧最重。故成实云破僧最重,何故如是?离三宝故。(中略)可入圣者,不得入圣。坐禅学问,读诵礼拜,如是等事,一切不得,所以最重。”
(名数)大萨遮尼犍子所说经四曰:“有五种罪名为根本。何等为五?一者破坏塔寺焚烧经像,或取佛物法僧物,若教人作见作助喜,是名第一根本重罪。若谤声闻辟支佛法及大乘法,毁呰留难隐敝覆藏,是名第二根本重罪。若有沙门信心出家,剃除须发身着染衣,或有持戒或不持戒,系闭牢狱枷锁打缚,策役驱使责诸发调,或脱袈裟逼令还俗,或断其命,是为第三根本重罪。于五逆中若作一业是为第四根本重罪。谤无一切善恶业报,长夜常行十不善业,不畏后世,自作教人坚住不舍,是为第五根本重罪。”小乘之五逆,与此中第四一逆相当。
(名数)通于三乘所立之五逆。又曰小乘之五逆。常言之五逆是也:一、杀父,二、杀母,三、杀阿罗汉,四、由佛身出血,五、破和合僧(由罪之轻重次第)。破和合僧者,多数僧众,和合而行法事;修佛道,以手段离间之,使之斗乱,使之废法事。五逆之中,此罪最重。阿阇世王问五逆经曰:“有五逆罪,若族姓子族姓女,为此五不救罪者,必入地狱不疑。云何为五?谓杀父、杀母、害阿罗汉、斗乱众僧、起恶意于如来所。”俱舍论十七曰:“言无间业者,谓五无间业。其五者何?一者害母,二者害父,三者害阿罗汉,四者破和合僧,五者恶心出佛身血。”华严孔目章三曰:“五逆:谓害父、害母、害阿罗汉、破僧、出佛身血。初二背恩养,次三坏福田,故名为逆。”最胜王经溜州疏曰:“五逆:一者故思杀父,二者故思杀母,三者故思杀罗汉,四者倒破见破和合僧,五者恶心出佛身血。以背恩田违福田故,故名之为逆。执此逆者,身坏命终,必定堕无间地狱。一大劫中受无间苦,名无间业。”
(故事)见五逆条。
(经名)一卷,西晋法炬译。阿阇世王问五逆罪之受果,说由功德一旦堕地狱,后为辟支佛。
(经名)一卷,赵宋法贤译。佛为阿难说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