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六因之一。俱時有之法,互爲因,謂之俱有因。例如地水火風之四大。必四大相依而生者,彼爲我之因,我爲彼之因,恰如叁叉之相依而立。是名俱有因。此法因果同時,故得相對而謂爲俱有因。亦得相望而謂爲互爲果也。四大之中一大爲因,則他叁大爲果,他叁大爲因,則此一大爲果,以互爲因者,必互爲果故也。其果名稱爲士用果。即俱有因之法,互爲士用果,互爲士用果者,必爲俱有因之法也。俱舍論六曰:“若法更互爲士用果,彼法更互爲俱有因,其相雲何?如四大種更互相望爲俱有因。”梵Sahabh&umacron;hetu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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