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禅家應于佛祖所化之機緣,而提起越格之言語動作之垂示也。後人稱之,名爲公案。又曰因緣。公案者,公府之案牍,即律令也。至嚴而不可犯者,可以爲法。可以斷是非。從上佛祖之垂示,是宗門之正令,以判迷悟者類之。故彼擬名公案。所謂千七百則是也。碧岩九十八則評唱曰:“古人事不獲已,對機垂示。後人喚作公案因緣。”同種電鈔曰:“至理絕言,唯對迷機,故不獲已而假言說以顯道,後人將彼垂示語作公案也。”山房夜話上曰:“公案乃喻公府之案牍也,法之所在而王道之治亂實系焉,公者乃聖賢一其轍,天下同其途之至理也。案者乃記聖賢爲理之正文也,凡有天下者未嘗無公府,有公府者未嘗無案牍。(中略)夫佛祖機緣,目之曰公案亦爾。”碧嚴集叁教老人序曰:“祖教之書謂之公案者,唱于唐而盛于宋,其來尚矣,二字乃世間法中吏牍語。”雲棲正訛集曰:“公案者,公府之案牍也。所以剖斷是非,而諸祖問答機緣,亦只爲剖斷生死,故以名之。”
(術語)宗匠話頭所成之公案也。公案者,參禅者可研究之問題也。見公案條。
(術語)見即現也。見現成公案條。
(術語)現又作見。現之義也。不借造作安排現成就之公案也。此中含褒貶二意。傳燈錄十二(睦州章)曰:“師見僧來雲:見成公案放汝叁十棒。”碧岩第九則著語亦有見成公案之說。
(名數)五燈錄中公案之數凡一千七百則,山房夜話上曰:“且如禅宗門下,自二祖安心,叁祖忏罪,南嶽磨磚,青原垂足。至若擎叉,毬輥,用棒,使喝,及一千七百則機緣,莫不皆八字打開兩手分付。”宗論叁曰:“若緣木求魚,守株待兔。叁藏十二部是拭瘡疣紙,千七百公案亦陳腐葛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