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名數)大乘義章十九曰:“如來之叁業,純淨離過,不須防護,名爲叁不護。諸羅漢之叁業雖淨而常須防護,方能離過,如來與彼異,故立叁不護。”法華經藥草喻品曰:“知道者,開道者,說道者。”文句七曰:“知道謂意不護,開道謂身不護,說道謂口不護。”同記曰:“叁不護者,常與智俱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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